spanclass="xx1"2.3扩大国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大规模试验/span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大规模地进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了基本方针。全会《公报》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当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1979年4月,为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而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批准了国家经济委员会草拟的《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简称《扩权十条》)。《扩权十条》的下达,标志着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
而在这之前,四川省已在1978年10月选择了成都刃具量具厂等6个不同类型的国营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在试点取得了增产增收的明显成绩以后,中共四川省委又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国有企业。
《扩权十条》下达后,国务院着手起草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有关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财政部认为放权让利的力度过大,与主持起草工作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发生争论。在此情况下,1979年7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在成都召开带有现场会议性质的全国工业工作会议,请四川省介绍他们在100个国有企业中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经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委主任的康世恩在会上指出:“扩大企业自主权,这是一个大政策,势在必行。这样做,解决了目前许多企业中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盈利亏损一个样的问题。”会上,除主管工业的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处书记、1980年初随同原中共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到北京担任国务院秘书长的杜星垣作了报告外,时任四川省财政厅厅长、后来到北京担任副总理主管财政的田纪云也在会上作了发言,介绍财政如何支持工业生产和改革的做法。他说:“逐步调整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打破‘统收统支’的局面,恢复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应有权益,这个方向是不可动摇的。”
经过争论和谈判,中央各部门对放权让利的力度达成妥协,为国务院拟定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国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
接着,国务院正式发布这五个文件,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选择一些企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
到1979年底,全国试点的工业企业达到4200个。到1980年6月,又扩大到6600个,它们的产值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的60%、利润占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70%。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内容与苏联1965年的“完全经济核算”改革十分类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松计划控制使企业对生产经营有较大的自主权;二是扩大奖励基金的数额,强化对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刺激。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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