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进程》转载请注明来源:黑岩小说网hyxs2.com
spanclass="xx1"8.4国资委建立后的国有经济改革/span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1988年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一个管理机关,职能是行政管理,不可能按照资本运营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再加上对国有企业的人事、计划等的管理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并没有实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实质性转变。
1998年,为实现政企分开,国务院组成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机构改革,冶金、机械、化工、内贸等行业部不再行使企业行业主管职责,而是改组为隶属国家经贸委的9个“国家局”。同时成立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简称“大企业工委”),负责管理原来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的163户企业的领导班子。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管理“五龙治水”的局面,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与管理,财政部负责国有企业资本金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收入分配管理,国家计委负责企业的发展和项目审批,组织部门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管理人事任免。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五龙治水”的问题,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各级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03年3月,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在中央所属非金融国有企业中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地方国有企业由省、市两级政府的国资委负责管理。
国资委一成立,就有经济学家提出,《公司法》是规范公司制企业行为的基本法律,国资委在已改制公司中应当依照《公司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其代表国有股东行使职权,也必须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框架内进行。但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即中央企业的母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节的国有独资企业。即使少数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依法设立了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也都撤销了董事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情况下,国资委只能直接对这些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国务院2003年5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包括:(1)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励;(4)对企业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5)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这些规定在许多方面超越了《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人的职权。
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职权做了进一步强化。
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虽然国资委成立后加强了对国有公司领导成员的直接监督考核,但仍然不能避免由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严重治理问题。2004年的陈久霖“中航油期货”巨亏事件以及2007年的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腐败大案,都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面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国资委的领导人认识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2004年6月,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试点的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外部董事制度;二是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对内部人担任董事长等做法做出调整;三是完善国资委与董事会、经理层和外派监事会的工作协调机制等。
2008年10月,国资委党委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组织部门第一次把中央企业高管的选聘权交给董事会,推进了出资人选派董事、董事会选聘和监督管理层的国有企业领导者分层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
更多内容加载中...请稍候...
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若您看到此段落,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畅读模式、小说模式,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