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工会主席自身合法权益维护
1.基层工会主席的保护机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日渐增多。企业工会主席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工会主席在履行职责中,为完成工会的任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与企业行政方面就各种争议或者矛盾进行交涉、协商。特别是对企业行政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主席有责任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交涉,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样就使得企业工会主席处在矛盾的焦点上,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会主席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使他们能够大胆工作,《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工会合法权益的保障作出了规定:
保障兼职工会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
《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这样规定,解决了兼职工会干部占用生产时间从事工会活动的问题,保证了兼职工会干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因占用生产时间而受到影响。按照国外和国内工会以往的通常做法,每个工会委员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可以在年内累计使用,也可以把多个工会委员从事工会工作的累计时间集中给工会主席使用,以保证兼职工会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
保障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针对有的单位不经民主程序任意撤换工会主席,或是罢免工会主席,《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针对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被随意调动,而事先也不征求该工会组织及其上级工会组织同意的情况,《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为工会主席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专职工会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基层专职工会干部工资的开支渠道,也明确了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相应的开支渠道和支付标准。
保护工会干部免受侵害
近年来,各地对工会主席进行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为此,《工会法》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干部,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分别作出了行政和司法处罚规定。全国总工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还强调要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对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上级工会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受劳资关系制约难以维权状况的有效办法和途径。这是对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强调和有力推进。
2.企业工会主席的知识要求和工作方法
企业工会主席的知识要求
随着新科学、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不断涌现,企业工会主席需要学习和重新学习的东西很多。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看,企业工会主席要重点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现代科技知识。当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和数字化时代。这一时代的主要特点是,经济一体化、生产科学化、信息社会化。在今天,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和文化等各个领域、一切方面,并正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是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标志。同时科学技术发展也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有助于树立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精神,改变过去保守封闭、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的思想习惯以及封建宗法思想残余。因此,企业工会主席要从事关国家富强、发展振兴的高度来认识学习科技知识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教兴国的观念,潜下心来,排除干扰,认真学习各类科技知识。
(2)法律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的治国方针。要依法治国,自然离开不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为此,企业工会主席要提高对学法、知法、用法、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深入学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本职工作,系统地学好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
(3)工会专业知识。工会专业知识包括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由于工会主席的活动范围大多在企业,工会工作是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等,故需要熟悉和掌握除工会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具有劳动法律、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中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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