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中美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第1/2页)
第17章中美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1995年2月26日,经过几天的“苦战”,中美两国代表在北京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使双方避免了一场贸易战,也结束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问题长达20个月的磋商。
协议采用了双方换文的方式,并以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作为附件。协议达成后,双方代表于当晚草签两国政府换函及附件协议。
外经贸部副部长孙振宇和美国贸易副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共同草签两国政府换函。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出席草签仪式。
草签仪式后,吴仪对记者说:
协议的达成是中美双方共同采取务实态度的结果,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
吴仪指出:
一年多来,社会各界都在注视着中美知识产权磋商,并期待着双方通过平等磋商达成协议,应该说,这是一场关系到中美经贸关系乃至两国关系大局的非常重要的谈判。
她说,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这不仅符合国内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更是中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利益所在,因此,无论与美方是否有协议,中方都将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吴仪表示,中国政府将继续不断地加强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司法和行政两种途径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吴仪认为,中美两国共同的长远的经济贸易利益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的最重要的基础。吴仪接着说:
中国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发展中美贸易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并希望这种关系建立在长远和坚实的基础之上……
近几年来,中美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令人鼓舞的,其发展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大是有目共睹的,这是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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