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转载请注明来源:黑岩小说网hyxs2.com
古谚云:“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对官不修衙,更多的解读是古代官员观念上不想修,道德上不愿修,恐惧“坏风水”忌讳修,其实,还有官制、土地、经费、施工、个人利害计较等更重要的制约因素,导致官员没法修、不能修、难以修、修不如不修,干脆不休,最终成为一种共识,一种官场习惯。
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流官的更替,好比流水一样变化无常。秦朝实行郡县制后,除了边远地区的王爷土官,绝大部分地区的地方官都成了流官,任期三年五载不等,任期到必须调任,任期不到也会调动。汉承秦制,进一步完善流官制度。西汉时期,凡朝廷任命的地方官,上自郡国守相,下至县令、长、丞、尉、边侯、司马,均非本郡人,刺史用非本州人。东汉更加严格,官员不得在夫人娘家所在地做官,两个官员不得在对方家乡交互为官,避免官官相护,预防彼此对等照应亲朋故旧。魏晋以后,异地任职和回避制度臻于完善,成为传之后世的惯例。明朝实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制度,“不得官本省”。清朝规定,官员不但不能在本省做官,官署所在地必须距离本籍五百里以上。古代官衙官邸产权属于官府,不可能变成官员的福利房。古代官员没有行政级别待遇终身制,离职退休以后,除了私人身份和科举出身,什么都不是。衙门办差用的房屋由在任官吏使用,离任的“县级以上老同志”必须无条件搬出去。法度所限,官衙如驿站,流官如房客,到期退房走人,异地做官,辞官回家乡,告老只能还乡,官员没有修衙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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