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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class="xx1"3.1个体经营,还是“一大二公”:中国农村面临的选择/span
1952年全国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以后,中国的农民就在他们分得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个体农场。但是,这样的农业经营方式和它赖以存在的自由市场,是与苏联式的国家工业化不相适应的。为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取得足够的粮食和棉花,中国从1953年起实行粮食和棉花的计划收购(“统购”)和计划销售(“统销”)制度。但由于在粮棉紧缺的情况下政府规定的统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使“统购”遭到农民的强烈抵抗,以致在1954年发生了“家家谈粮食,人人说统销”的全国性风潮。这一风潮表明,面对着1.2亿多户个体农民,不把他们组织到自己能够直接控制和指挥的集体组织中,国家就很难从农民手中拿到足够的粮食和农产品原料。这使毛泽东在1955年夏季发动了“反右倾”和开展农业合作化的运动,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次运动以批判主张采取吸引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方法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右倾路线错误”开始。在“反右倾保守”运动的强大政治压力下,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便废除了农业的个体农场制度,实现了合作化。到1956年12月末,全国近1.2亿个个体农户已经组织成为7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高级社54万个,占全部合作社数的71%,每个高级社平均户数为200户。至此,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告基本完成。
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个体农民的家庭财产已经合并为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在社员不能自由退社和合作社由“干部”进行管理和支配产品的条件下,除了国家不包工资分配外,已经与国营企业没有区别。同时,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都掌握在干部手里,不怕农民不向国家交售。不过这些高级社细小分散,每个合作社只有200来个农户,全国合作社多达76万个,仍然不便于国家的统一管理;而且,合作社是与基层政权分设的,政府无法直接指挥。为了“便于领导”,1958年3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通称“成都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要求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大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成为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先声。
将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造为人民公社,不仅是出于“便于领导”等的现实需要,还与毛泽东关于未来社会基层组织的“公社”情结有关。在1958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在《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发言中曾经说到:“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警察等等。前人的‘乌托邦’的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
1958年7月,中共中央的《红旗》杂志发表时任毛泽东秘书和《红旗》杂志主编陈伯达的署名文章:《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文中全文引述了毛泽东在6月份与部分中央负责人关于办公社的谈话。毛泽东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很显然,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在这样‘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国民经济和文化普遍高涨的时候,人们已经可以看得见我国将由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为期不远的前景。”
在《红旗》杂志传达的毛泽东的号召下,许多地方竞相兴办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公社。8月6日到8日在河南新乡县七里营公社的视察和8月9日在山东历城县的视察中,毛泽东发出了“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著名指示。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的规模,“目前一般以一乡一社、2000户为宜。”“社的规模扩大以后,要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决议》还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决议》公开发表以后,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迅速在全国开展起来。到10月末,76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为2.66万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代替,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1%,每个公社平均拥有4500多个农户。至此,人民公社化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人民公社最初实行“一级核算”即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原来的高级社并入公社,它们拥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无偿地转归公社所有,实行公社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统负盈亏。农民被编进了公社这个准军事化组织,不但他们的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吃饭也要在公共食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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