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class="xx1"3.2包产到户的最终胜出/span
粉碎“四人帮”以后,由于旧的方针路线没有得到清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仍然十分缓慢。农业两种发展路线之争也变得激烈起来。
一方面,奉行“两个凡是”的领导人继续推行“农业学大寨的运动”。1976年12月,在逮捕“四人帮”后两个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号召全国“高举农业学大寨的旗帜,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领导权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贫下中农手里,大搞群众运动,大干社会主义”。大寨领导人、时任主管农业的副总理陈永贵在大会上提出要求:充分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壮大公社、大队两级经济,为逐步过渡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准备条件。在1977年8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里,要求在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把全国三分之一的县建设成为“大寨县”。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华国锋在会上说:农村的基本核算单位要开始实现由生产队向大队的过渡,这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也是“普及大寨县的标准之一”。座谈会要求当年冬季和1978年春季选择10%左右的大队“先行过渡”。会议形成一个题为《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讨论的若干问题》的汇报提纲。中共中央随即以1977年“49号文件”转发了这个汇报提纲。
然而,面对百姓们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情形,安徽、四川等地采取了与“49号文件”相反的做法。
1977年6月,万里被任命为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1月,几乎就在中共中央召开“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的同时,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经过激烈的辩论,制定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省委六条》主要内容是尊重生产队包括生产自主权、分配自主权、劳动力支配自主权等在内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农活的不一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可以组织作业组,也可以责任到人;允许和鼓励农民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产品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等等。《省委六条》下达以后,不少地方认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应当联系产量,于是提出了联产承包的问题。有些地方开始划分核算单位。肥西县山南公社社员自发搞了包产到户,省委决定不加制止。于是,不少地方悄悄搞起了“包产到户”。
1978年,安徽全省遇上百年未遇的特大干旱。安徽省委针对这种情况,决定采取“非常措施”——“借地渡荒”:凡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社员种麦、种油菜,每人借三分地,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粮,不分配统购任务。
这个决定直接引发了安徽全省农民“包产到户”的行动。省委书记万里还把肥西县山南区山南公社作为省委进行“包产到户”的试点。山南的做法在安徽不胫而走,引来了一些人的质疑甚至问罪。但在安徽省,包产到户已成燎原之势。1978年,实行“包产责任制”的生产队达1200个,次年又发展为38000个,约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10%,到1980年底,全省实行“包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数的70%。
不仅在安徽,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南等省或自治区的一些贫困生产队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在理论界,也有一批研究人员在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上写出文章为“包产责任制”鼓与呼。
虽然“包产责任制”得到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一些省级领导人的支持,反对的力量依然强劲有力,而且在政坛上占据优势。即使在中央的层面上,情况也是如此。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否定了毛泽东的“两个凡是”,它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两个文件,却按照“左”的思维定式,规定了“不许分田单干”(即不许包干到户)和“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表示同意“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且把“两个不许”改为“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和“不要包产到户”。这就是说,“分田单干”即“包干到户”仍然遭到禁止。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这意味着改革派掌握了实际的领导权。但在各级党政机关仍有不少人奉行“两个凡是”的原则,坚持反对“包产到户”,认为这“无异于背弃社会主义道路”。这时,万里从安徽调任国务院任副总理兼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刚到北京,迎接他的是国家农委的机关刊物《农村工作通讯》上接连发表的两篇文章——《分田单干必须纠正》《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对包产到户进行了抨击。
由于中央高层对“包产到户”赞成或反对的力量依然没有分出高下,在省委书记一层,这种分歧更加明显。
就在这时,原来一直在“等待”的邓小平开始讲话,表明自己对“包产到户”的支持态度。1980年4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向邓小平汇报长期规划会议讨论情况。当姚依林讲到国家农委的同志建议甘肃、内蒙、贵州、云南等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时,邓小平说,他赞成这种意见:“对于这类地区,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不要怕。”
5月31日,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中,热情赞扬在安徽肥西和凤阳进行的“包产到户”和“大包干”试验。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书记座谈会,着重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万里指定中共中央农林工作部秘书长、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起草会议文件。原来希望在文件中直接写入“可以包产到户”或“支持包产到户”的内容。但是,这样的文件稿本连在国家农委的领导层中也无法得到一致同意,在第一书记会议上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会议几乎到了开不下去的地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负责起草文件的杜润生和胡耀邦、万里商量,在会议闭幕前两次改写了文件草案,降低了支持包产到户的调子,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形式应当“多样化”的观点,为各地的选择留出余地。
按照杜润生的说法,1980年9月27日最后由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发[198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纪要》,是一个妥协性的文件。文件一方面强调:“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不可动摇的基础”;“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另一方面又规定:要“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凡是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就像在中国改革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那样,虽然作出了一些妥协和让步,这份中央文件毕竟为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经营方式打开了闸门。在这份中央文件的支持下,“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经营方式迅速发展,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包干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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